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071.“和尾巴”表那里的一切真理。这从“公绵羊的尾巴”的含义清楚可知,“公绵羊的尾巴”是指真理。“尾巴”之所以表示真理,是因为它是末后的事物,而真理就存在于末后或最低的事物中(参看6952节)。此外,尾巴也是大小脑的最后部位,因为这些(译注:大小脑)延伸到脊髓,这脊髓也终止于尾巴;因此,尾巴是这三者末端的附件。因此,经上说,在献祭时,尾巴要在靠近脊骨处取处(利未记3:9)。“尾巴”表示在末后或最低事物中的真理,在反面意义上表示虚假,这一点从下列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耶和华必从以色列中剪除头与尾。长老和体面人乃是头,以谎言教人的先知就是尾。(以赛亚书9:14, 15)
就灵义而言,“剪除头与尾”表示剪除良善与真理,因为所论述的主题是教会,当教会荒废时,“头”就表示邪恶,“尾”表示虚假。“头”表示良善(参看4938, 4939, 5328, 9913, 9914节);“长老或老人”也是(6524, 9404节);“先知”表示教导真理的人,因而在抽象意义上表示真理本身(2534, 7269节)。因此,就反面意义而言,“头”表示邪恶,为头的“长老”和“体面人”也是;而“尾”表示虚假,“先知”也是,他因此被称为“谎言的先知”,因为“谎言”表示虚假。同一先知书:
头尾所能做的任何工都不是为埃及。(以赛亚书19:15)
“埃及”表示那些因渴望进入信之真理和良善而利用基于记忆知识,而非基于已揭示的真理,因而不是基于对这些真理的信仰的推理之人(1164, 1165, 1186节);缺乏“头尾所能做的任何工”表示这一事实:他们既没有良善,也没有真理。“尾”表示在末后或最低事物中的真理,这一点从它在反面意义上的含义明显看出来,“尾巴”在反面意义上表示虚假。启示录:
蝗虫有尾巴像蝎子,尾巴上有毒钩,有能力伤人。(启示录9:10)
“尾巴像蝎子,尾巴上有毒钩”是指基于虚假的狡猾推理,他们利用这些推理说服并由此伤害某人,这就是为何经上说他们“有能力伤人”。此外,“蝗虫”还表示在最外在事物中的虚假(参看7643节)。启示录:
这马的尾巴像蛇,并且有头用以害人。(启示录9:19)
“尾巴像蛇”在此也表示基于虚假的推理,这些推理被用来造成伤害。又:
龙的尾巴拖拉着天上星辰的三分之一,把它们摔在地上。(启示录12:4)
“龙的尾巴”表示已经被歪曲,尤其通过用于邪恶而被歪曲的真理;“星辰”是指关于已经被歪曲的真理与良善的认知或知识;“摔在地上”表示摧毁它们。
56.再者,承认、信仰并热爱主的地方就是天堂。敬拜主的多样性是由各个社群的良善的多样性产生的,但这种多样性有益无害,因为天堂的完美由此而来。这一点很难被清楚理解,除非借用学术界常用的术语,并通过这些术语说明整体若要得以完善,就必须由各个不同部分形成。每个整体都凭各个不同部分而存在,因为一个没有构成要素的整体什么也不是;它没有任何形式,故没有任何品质。另一方面,当一个整体凭各个不同部分而存在,并且这些各个不同部分处于一个完美的形式,在这个完美形式中,每一部分都像亲密朋友那样与另一部分相继联结时,这个品质就是完美的。天堂就是一个由以最完美的形式被排列的各个不同部分所产生的整体,因为天堂的形式是所有形式中最完美的。该形式就是一切完美的起源,这一点从感染感官,以及心智的一切优美、愉悦和快乐的性质明显看出来。因为这些品质是从要么依次共存、要么依次相随的适合与一致的许多部分的和谐与协调性,而非从其它源头存在并流出的,永远不会从一个脱离许多部分的整体存在并流出。多样化带来快乐的说法由此而来,并且众所周知,快乐是由多样化的性质决定的。从这一切,如在一面镜中那样可以看出,即便在天堂,完美如何出自多样性。因为灵界事物能从存在于自然界中的事物,如在一面镜中那样被看到。每个整体都来自许多部分的和谐与协调性。否则,它没有任何品质(457节)。整个天堂由此成为一个整体(457节)。因为天堂的一切都关注一个目的,就是主(9828节)。
9282.“凡我对你们说的话,你们要谨守”表他们要执行诫命、典章和律例。这从“凡耶和华对他们说的话”和“谨守”的含义清楚可知:“凡耶和华对他们说的话”是指生活的一切律法,敬拜的律法和国民(civic state)的律法,因为生活的律法被称为“诫命”,敬拜的律法被称为“律例”,民间的律法被称为“典章”(参看8972节);“谨守”或遵守是指执行,因为执行它们就是在遵守它们。由于生活的律法,敬拜的律法,国民的律法只要仅仅在他的理解力中,在他那里就什么也不是,只有存在于他的意愿中时,才是某种东西,故圣言处处说到,必须“遵行”它们;因为遵行它们属于意愿;而知道、理解、承认并相信属于理解力。然而,它们在变成此人意愿的一部分之前,不会与他同在;在成为植根于意愿的理解力的一部分之前,也不会在他身上显现。因为人的存在就在于意愿,显现则在于由此而来的承认和相信。在一个人那里没有这种存在和显现的事物不会变成他自己的,而是站在外面,还没有被领进屋里。因此,它们根本无助于这个人的永生;因为这类事物若不成为生活的一部分,在来世就被驱散;只有那些在他心里,也就是在他的意愿里,并由此在他的理解力中的事物才会保留下来。正因如此,经上在圣言中处处说到,必须“遵行”诫命和律例,如在摩西五经:
你们要遵行我的典章,谨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所以你们要谨守我的律例、我的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利未记18:4-5)
在其它经文也提到(马太福音5:20; 7:24-27; 16:27;约翰福音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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